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嶺藝會章程

嶺藝會章程

  (2014年 11 月 9 日修訂)

 


1. 本會英文名稱: LING NGAI ART ASSOCIATION

 

2. 本會中文名稱: 嶺藝會

 

3. 本會成立於2005年8 月10日,屬非牟利組織的志願團體。

 

4. 宗旨:

a) 提高及支持嶺南派彩墨畫藝術,弘揚中華文化;推動繪晝藝術有興趣者參與社會事務。
b) 供會員修習國畫,研究嶺南派藝術,舉辦畫展,座談,交流,旅遊寫生, 繼續趙少昂的志願,將嶺南派藝術發揚光大。
c) 印刷出版嶺南派藝術書藉,畫冊及藝 術刊物。

 

5. 會員:

a) 凡年滿 18 歲,曾經修習嶺南派畫藝之人仕, 填寫入會申請表, 經本會幹事會通過,繳納入會費,即成為本會會員。
b) 會員義務:繳交會費,執行決 議,維護本會聲譽。
會員類別:
b1) 活躍會員:
會員必須每年續交會費,即為活躍會員,活躍會員得享有選舉,被選舉,動議及罷免權,活躍會員均有一票投票權,所有活 躍會員 均可列席會員大會及可享受 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福利。
b2) 凍結會員:
而斷交會費者,將為凍結會員,凍結會員將不能享有選舉,被選舉,動議,罷免權及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福利。
凍結會員必須從新填寫申請入會表格,繳 交入行政費及經幹事會審批後,才能成為活躍會員。
c) 會員每年會費由幹事會決定,在每年11月繳交翌年會費。
d) 凡利用本會名義而作其私人利益者,或有損本會宗旨,目標及危害本會聲譽者,經幹事會通過後,本會有權革除該會員之會藉。

 

6. 組織:

幹市會由五人組 成,負責本會決策,行政及運作。
幹事會包括:會長一 名,主席一 名,副主席一名,秘書長一 名,及司庫一 名.由會長委任幹事及執行委員負責具體事務工作。
凡利用本會名義而作其私人利益者,或有損本會宗旨,目標及危害本會聲譽者,經幹事會通過後,本會有權革除該會員之會藉。

 

7. 週年會員大會:

於每年十一月左右舉行。週年會員大會前七天由司庫完成提供財務報告

 

8. 選舉大會:

a) 除會長外,主席及執 行委員要經過選舉產生。
b) 活躍會員必須在選舉前繳交有效之會費均有資格提名,投票或被選為執行委員。
c)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。
d) 當選執行委員須於兩星期內就職,接替卸任的執行委員職責。
e) 如現任執行委員因任何原因而辭退其職務,會長可直接委任現有之活躍會員為執行委員代其職務,直至下次選舉。

 

9. 經費:本會經費來自會費,行政費及由各介人仕無私贊助。

 

10. 如本會需解散,必須經會員大會 通過,而本會剩 餘資產將捐與慈善機構或相類似宗旨之團體。

 

本會於 2007年 10 月 30 日制訂之章程作廢, 並於2014 年 11 月 9 日重新修訂及即時生效。

 


 

REF.CP/LIC/SO/19/32452